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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30阅读次数:0
前海作为深圳唯一的自由贸易片区,可享受的政策优惠肯定是要高深圳其它的区的,而且未来的发展的机会也会更大。同时,加大了对港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了对港资总部企业的扶持标准。
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总部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规定,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前海合作区鼓励总部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对象:支持对象为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前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
(二)申请扶持时无未处理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深圳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择优不重复:总部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由其择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总部企业认定:

综合型企业总部:综合型企业总部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在前海合作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
(二)在前海合作区持续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或其控股母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承诺第二年在前海合作区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第三年在前海合作区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5亿元。
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是指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实缴注册资本上一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前两个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均不低于7500万元前三个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均不低于5000万元
(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四)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内地上市公司金融企业总部持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可放宽至二级子公司;
(五)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
(六)管理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且存续期不少于五年的基金管理人。
独角兽企业总部:独角兽企业总部是指成立10年以内,在最近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0亿美元且未上市的企业。因采取红筹或结构性合约架构而无法确定估值的,可以实际控制主体估值为判定标准但需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与实际控制主体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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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扶持:

集聚扶持:
(一)对综合型企业总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项规定条件的,给予10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规定条件的,对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分别给予集聚扶持500万元。
(二)对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
(三)对独角兽企业总部,参考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和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给予集聚扶持。
估值10亿美元以上100亿美元以下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
估值10亿美元以上100亿美元以下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00万元集聚扶持
估值100亿美元以上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集聚扶持。
已获得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落户引导资金及前海合作区其他落户引导扶持的,在申请总部集聚扶持时,应扣除已获得的落户引导扶持资金。
贡献扶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以下标准自认定年度起按年度给予贡献扶持:
(一)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贡献扶持;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4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贡献扶持;
(三)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直接经济贡献3亿元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万元贡献扶持。
培育扶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培育扶持;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培育扶持。
其他扶持: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含购置补贴、租赁补贴)、人才扶持按照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应专项支持政策予以申请。

申请与核准:

审核流程:前海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的申报与核准流程如下:
(一)申报。前海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以前海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申请主体应在受理期间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查。前海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
(三)拨付经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扶持资金。前海管理局可根据资金申请情况与申请主体签订扶持协议。

监督与管理:

时限约束:享受本办法支持的总部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扶持之日起,十年内不将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及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合作区。提前迁离的,由前海管理局按年度平均分摊,追回剩余年度集聚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违法惩罚: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管理和审批资金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前海作为深圳唯一的自由贸易片区,可享受的政策优惠肯定是要高深圳其它的区的,而且未来的发展的机会也会更大。同时,加大了对港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了对港资总部企业的扶持标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前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端人才补贴政策,港资企业补贴政策,前海注册公司办理流程及需要资料,欢迎随时联系前海百科在线客服-尹小姐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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